第一条 胸卡、 学生证为证明学生身份之用,只限于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凡转借他人,发生事故者,后果自负。
第二条 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, 更不许作抵押,违者视情节轻重,给子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第三条 胸卡、 学生证,在新生入学后,由班主任编号登记统一办理,学生证一律用黑色笔填写,字迹清楚。家庭住址必须与本人档案一致。
第四条 胸卡、 学生证要妥善保管,如有丢失,申请补发(需交补证费),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。
第五条 学生毕业、 退学或转学时,须将学生证、胸卡交回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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